中心实验安全操作制度
一、严禁学生以手接触,以口尝或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。
二、欲鉴别药品之气味,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上方轻轻招拂。
三、如有药液溢出,应立即用水洗净,如遇酸类或其他腐蚀性药液触及衣服而浸至皮肤,应立即除去衣物,以淋浴器冲洗。
四、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他未能确知温度的器具,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,如需移动,须使用挟持器具。
五、以试管加热物质时,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。
六、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,应在通风橱内为之,决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至于火焰近旁。
七、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,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,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。如遇衣服着火,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。
八、如有药液(品)进入眼睛,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。
九、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,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、消防器材、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。
十、因不慎打破玻璃器皿,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。
十一、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,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方式或药品种类。